松易涅
发布于 2024-10-15 / 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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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汉:人类的自我审视

生命掌握在他们手中,死亡却萦绕在他们心头。

《十二怒汉》是部经典电影。

我认为,如果一部电影要成为历史经典,势必要成为人类社会的一面镜子。电影如此,其它文艺作品亦然。《十二怒汉》做到了。

它创设了一个司法案件(或许改编自真实事件),让十二位年龄、身份、成长经历、性格、思考方式、表达方式、价值观、道德伦理等众多方面不尽相同的男人,去定夺一个孩子的生死——他们是陪审团,也是生死判官。

影片围绕疑云密布的刑事案件,借助人物之口,讨论人性,审视人类社会,并在观众观看完毕后的思考中构成了再审视。观众所持立场、视角不同,解读的结果也不同。

我看到了什么?

疑罪从无的司法正义

《十二怒汉》最突出的主题,是以“疑罪从有”走向“疑罪从无”的过程,讲述司法审判中的“疑罪从无”原则。

刑事诉讼上,法官(或陪审团)要对被告人进行“无罪推定”,当面对控方证据时要“合理怀疑”,以期达到“疑罪从无”的司法正义之原则。无罪推定,是指在法律程序中以假定被告人无罪为逻辑起点,直至控方提供足够的确凿证据以证明罪状成立——在刑事案件中通常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合理怀疑是“综合全案证据之后的怀疑”、“穷尽补证空间之后的怀疑”、“充分论证事实之后的怀疑”——根据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和客观事实之间,仍存在无法合理解释的矛盾,便不能依据现有论据、论证而轻率地定罪,从而保证被告人享有天然的清白之身的基本人权。

在该影片中,持“无罪”意见的主角,并非天真地认为被告人即是无罪之人——被告人可能有罪,可能无罪——他认为不能草率做出决断,故疑罪从无。随着剧情发展,众人抽丝剥茧,原本看似坚实的证据链条逐渐显露诸多疑点,之前认定“男孩弑父”的结论变得不再确凿,一系列值得怀疑的矛盾扳倒了最初“疑罪从有”的主观臆断。

设想整个社会的司法体系如此运作:把经不起推敲的物证和一己之言的人证,以某种逻辑自洽的方式串联论证,得出偏离甚至完全背离客观事实的结论,便能将一人定罪,继而剥夺其权利、财产乃至生命。那么,不难想象,社会的秩序将会迅速崩塌,栽赃陷害、公报私仇大行其道,陷入人人自危、人心惶惶的混乱局面。

似曾相识?文革中的大量冤假错案,如出一辙。

牵涉人命之事,不论是判处死刑的生理性死亡,还是剥夺名誉的社会性死亡,我们有权利、也有责任提出质疑;我们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人命关天,值得我们花费一小时、一晚上、甚至一整天来讨论。着急下结论,结果酿成大祸,后患无穷。

无人能够保证,自己不会成为“疑罪从有”的受害者。没有疑罪从无,现代司法正义的高楼即失去了最坚实的地基,大厦将倾。

互联网的傲慢与偏见

《十二怒汉》的一波三折,与如今的互联网舆论场十分相似。

无形的陪审庭上坐着乌泱泱的人,大家带着立场、傲慢和偏见,依据一面之词、一家之言,先入为主,高高在上地审视和审判聚光灯下的当事人。某些人罔顾事实与真相,致力于构建“有罪”的逻辑推导,或为争个输赢,或为灌输己见,或为发泄情绪,或兼而有之。事件的“真相”,随着探查深入,不断上演反转戏码,“陪审员”们的情绪则被反复挑逗。最终,陪审员对这场“世纪大审判”倦怠了,或感到无聊而退出,或为取胜而吵得面红耳赤。

傲慢与偏见是人类社会的顽疾,互联网引诱和放大了人心的黑暗。互联网上的负面言论比现实世界多得多,根因在于权责不对等。现实中,对他人的不敬、违反社会道德乃至法律的言行,会受在场者的谴责和施压——来自他人的“注视”形成直接性压力,迫使每个人谨慎地,反复地考量和推演一言一行可能造成的影响。互联网则相反,人与人并不直接接触,且相互监督言行举止的道德性、法律性权力割让给了社交媒体平台,因此,人们在网上通常不必顾虑对方的感受和反应,面对他人的不良言行时也缺乏强制性约束力——每个人享受着不受严格约束的发言权,更容易冲破现实藩篱,表露真情实感。在负面言行的道德、法律风险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不难理解互联网舆论场为何充斥戾气。

时空环境有别下约束条件的差异,造就了沟通与表达的客观条件之变化,使得现代舆论场更加纷繁复杂——罔顾事实的主观臆断、蛮横的极端化言论、非此即彼的二元化倾向,浓烈许多。这些特征并非基于确凿证据和合理逻辑,预设了立场,加剧了社会舆论的割裂程度,并逐步向现实的场合及语境渗透,不断侵蚀本应客观、理性、公正的公共讨论空间。

在影片中,如果没有在场人的压力和阻止,陪审员之间很可能会从起初的口角、气话,演变为无意义的骂战,甚至斗殴起来,最终谁也不服谁,未能取得任何共识。

“网络判案”潜藏着对人与人的换位思考、信任关系的破坏。真相有时亦是谎言。明面上的“受害人”可能是背地里心怀鬼胎的加害者;“证据”、“证词”可能是断章取义、子虚乌有。有心之人煽风点火,围观者一旦参与纷争,或多或少成为当事人攻击对方的舆论武器。建立信任很难,破坏信任却容易,而重建信任关系甚是艰辛。从社会层面来看,如果,类似于“学生扶起倒地老人却被讹诈”的现象层出不穷,利用信任谋取私利的背德行为不受约束,人与人的信任将被瓦解,每个人被迫卷入“囚徒困境”般的不信任博弈,温情不再,只剩冷漠。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人命之轻重

常言道,生命无价,人命关天。果真如此?人命很重要,但到何种程度呢?可以衡量和比较吗?

《十二怒汉》给出的答案是:即使是被怀疑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其性命绝对比一场球赛、比五分钟的时间更重要。

我最初也赞同“生命无价”,人命难以衡量和比较。转念一想,现实情况似乎与此相反,人命常被置于天平一侧,权衡取舍。比如,有人持刀劫持平民,我们会为了解救人质而击毙歹徒;遭遇火灾、地震等危险事件时,我们会让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先行离开;家人患病或发生意外,需要医治,但费用昂贵且机会渺茫,我们不得不弃疗,为生者留存活下去的钱财。何况,第三种举例,我切切实实经历过。

现在,我认为自己最先的想法不确切,至少一定程度上不符合某些社会现实。这种牵涉生命轻重的价值观,具有公共性、私人性两个层面的差异。社会向其成员灌输某种普遍标准,但个体的人生经历和知识体系的异质性会产生其独特的私人观念。

进一步讲,身处阶级社会,价值观还具有阶级属性的烙印。人类社会的前进总伴随着牺牲。人与人的性命,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衡量比较。人命的价值观的阶级性,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体现得淋漓尽致:战争中落败的一方,是胜利者的祭品、食物、财产,绝不会被视作与胜利者地位平等的“人”。低水平的阶级社会中,阶级内部才会互相视作平等的人。多数时候,优势阶级以“役使奴仆”、“私有财产”的统治立场对待弱势阶级的生命。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这种较高水平的阶级社会的历史阶段后,“生命无价”的价值观才逐渐兴起和传播;跨阶级的同情和对生命的无价衡量并非不存在,但这种观念依然不是超越阶级的社会意识。进一步说,对人命的轻蔑和漠视,只存在于集体对抗集体的情况:原始社会下一氏族、部落对另一氏族、部落的对抗,封建社会下贵族对平民、地主对佃农的蔑视,资本主义社会下资本家对无产者的压迫。社会主义相较资本主义,则更把人当“人”。或许可以认为:人类社会唯有向消灭了阶级的共产主义历史阶段迈进,人的生命价值才能真正达到“无价”。

我也愿生命贵重到无法用任何事物权衡。将他人性命标上价码者,自己的命也标好了价格。但有的人秉持双重标准:他人之命有价,自己的命无价。

令人叹惋!

合作与组织

人类社会的历史,是合作化、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的过程,是作为系统从整体的混乱、无序状态走向稳定的整体有序、局部无序的状态的过程,是熵减的过程。

我们也可以认为,资本自诞生以来,逐步构建起符合历史必然规律的资本主义社会系统,而这个系统最终将无法维持自身存在,走向灭亡。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先进的系统,拥有更顺畅的反馈调节机制,内循环健康且连续,能够长久维持自身存在。

从博弈论角度看,人类社会的合作与组织还可理解为重复性博弈的历史结果。人们不是天生就选择合作的。

民主制度

参考资料

https://www.spp.gov.cn/llyj/201405/t20140519_72934.shtml

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112/t20211207_538118.shtml

https://www.spp.gov.cn/llyj/201607/t20160727_159523.shtml

《图解博弈论》,中国华侨出版社

更新记录

  1.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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