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发生了一件看似很小、但让我感到相当不舒服的事情。由于时间太晚,我没有心力写出一篇文章,于是让AI根据我的想法来扩展讲述,尽量把事情说清楚,说到位。
最近,我所在的706广州节点团队在进行团队调整,一方面是欢迎新人加入,扩充团队人数,了解他们参与在地节点的想法与意见;另一方面是交接节点情况,传递既有共识,并答疑解惑。于是约定了7月21日晚上举行线上会议。我在内的团队伙伴都期待着这场内部沟通会能开好,新老成员互相交换意见。在此时,我们都认为这个会议就仅仅是706广州节点内部的事务。
而在预定的会议开始时间一小时前,706小助手在706社群内部发布消息,说近期有多个节点进行线上沟通会议,欢迎有兴趣的人私聊获取腾讯会议链接来旁听。其中包括706广州的会议。但广州当晚原本进行的,是节点团队内部的新老成员交接与团队重组沟通。于是,一场原本属于节点团队内部的工作会议,突然被对外包装成了可以申请旁听的“半公开会议”,成了“706研讨大会”、“seminar”。
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怎么还成半公开的了?”我并非反对会议开放旁听,也不是认为706的节点会议就不能让其他人参与。恰恰相反,如果一个内部团队经过讨论,认为某次会议适合开放旁听,并且提前征询了会议参与者的意见,大家对此达成共识,那我自然没有什么意见;而且对于“旁听节点调整事务会议”,我是非常支持的。问题在于,这次会议原本是广州节点团队内部的新老交接沟通,会议性质被单方面改变为“半公开旁听”,而这一改变事先并没有知会或询问会议参与者。
我认为,这件事反映的并不只是一次会议通知是否妥当的问题,而是706公共性实践中的一个更基础的边界问题。我在意的始终不是“能不能旁听”,而是“谁有权决定会议是否开放,以及这个决定是否经过了受影响者的同意”。开放和公共当然重要,但公共性并不意味着所有组织过程都应该默认公开。一个团队内部形成共识、交接经验、讨论困难、处理分歧的空间,本身也是组织能够持续运行的重要条件。公开活动、跨节点交流、经验分享会和团队内部工作会议,本来就具有不同的性质。一个原本属于团队内部协作的空间,在没有经过相关参与者同意的情况下,被单方面转化为“对外开放的展示空间”——我们在开会,你可以来“观摩”——这种变化本身就应该经过沟通与协商。
后来邬方荣解释说,706广州目前正在进行团队重组,群名称也叫“706广州新团队意向沟通中”,意在说明他做出“改变会议开放性”的行为具有合理性。对此我直言,团队重组并不意味着团队失灵,更不意味着已经散伙。恰恰相反,越是在团队重组、新老交接、角色调整这样的阶段,越需要一个能够让相关成员自由表达、讨论困难、形成共识的内部空间。组织处于变化之中,并不意味着组织成员的边界和主体性就可以被忽略。
如果事前在广州团队内部沟通:“这次会议是否愿意开放旁听?”大家讨论后同意,那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先单方面决定开放,等相关成员发现之后再解释“因为团队正在重组”,这一说法无疑令人语塞。因为问题本身就是“为什么这个决定没有在事前经过相关成员的讨论”,而非其所述的理由。
这也是为什么我会觉得,有些时候,有些事情会让人非常不舒服。本来完全可以好好聊一聊,也完全是能够通过沟通达成共识的事情,却没有经过大家的讨论,径直由某一方单方面地做出了决定。人在这种时候感受到的不只是没有被征询意见,还涵盖了自己的边界和主体性没有被尊重。而对于明面上自称重视公共性、共同体和人文关怀的706来说,这种行动背后所传递的价值取向尤为值得警惕。一个良好的人文化社群、一个健康的共同体,不应该仅仅要求成员“理解组织的善意”,而应该在做出影响成员的决定之前,首先把成员当作有主体性的具体的人来对待。
事后道歉当然比拒绝道歉好。然而,如果事前的沟通和协商做好了,我们何必需要事后道歉?尤其是当类似的“先做了,之后再道歉”的事情发生过很多次之后,人自然会逐渐对道歉本身感到麻木。真正需要改变的,不是每一次事情发生之后如何更好地解释和道歉,而是为什么许多事情总是在没有事前沟通的情况下就被直接做出了——难道不是吗?
我并不想把小事无限放大,危言耸听,但确实希望以小见大、见微知著。我不希望706未来各个在地节点的发展过程中,也经常遭遇来自云端团队的未经知会、未经充分知情、未经相关成员同意的单方面行动。了解过706发展历程和内部运作的老人或多或少都知道,706过去时常发生这种现象,一直存在这方面的意见和张力。正因如此,我才认为,在地节点与云端团队之间究竟应该如何互动,双方的权力边界是什么,哪些事情需要沟通、哪些事情需要征询意见、哪些事情需要获得同意,这些原则和规范是需要逐渐健全起来的。可是为何搞了那么久也没做好?
我不是在期待一个“什么都要审批”的706,或者重新变成科层制组织的706。相反,我希望706能够从过去较为依赖具体个人、依赖个人判断和人格信任的人格化组织,逐渐走向既保有文化共识、又拥有必要制度支持的协作网络。文化共识可以让我们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制度和协作规范则应该帮助我们明确“具体应该如何做”。
我希望,在未来的706,不是因为某个人足够善良、足够可靠、足够有经验,所以大家才相信他不会越过边界,这个逻辑不是706的“应然”。我认为706的“应然”是:即使换了一个人,组织也依然有一套基本的协作原则,提醒所有人:“公共性不意味着取消边界,开放也不意味着可以绕过协商。”当有涉及他人的事情,应当预先沟通,征求意见;改变共同体成员所处的关系和环境,应当尊重相关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从人格化组织式的706,走向一个具有文化共识、有制度支持、能够真正良好协作的706——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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