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政治与哲学的朋友给我推荐了一篇文章:《哈贝马斯是否高估了文明约束人性恶的可能和能力?》。文章很长。我许久未读长文,于是认真读一读。边读边摘取了若干内容,说了点自己的看法。
读来似有诸多重复表达。此外也感觉文章像是AI写的。或者说,这种写作风格虽然是人类写的,可表现出来就是AI经常使用的文风遣词造句。AI偷窃并占据了人类的位置?
方框内容为原文引用,其余为我的言说。
【他后来最重要的著作《交往行为理论》(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将这一诊断系统化:现代社会被两套逻辑撕裂,一套是市场与国家的系统逻辑,追求效率、控制与可计算性:另一套是家庭、伦理与公民交往的生活世界逻辑,依赖理解、信任与共享意义。现代性的灾难,在于系统开始殖民生活世界——人们学会了管理一切,却渐渐不会彼此解释:学会了传播一切,却渐渐不会共同判断。】
或者说,我感觉这里呈现出来的未必完全是一种“资本试图全面掌控生活世界”的单向过程,而更像是一种结构性的合谋或共谋关系。也就是说,系统逻辑与生活世界之间的关系,可能并不是简单的压迫与被压迫,而是在现代社会运行过程中,多种力量共同作用、相互塑造的结果。
当然,我并没有系统阅读哈贝马斯的相关著作,这只是基于这篇文章带给我的直观感受。就文章呈现出来的信息而言,哈贝马斯似乎通过“系统—生活世界”的二分框架,将现代社会中的不同运行逻辑进行了理论划分。但问题在于,当我们采用这种二元划分时,中间地带、边缘区域,以及无法被简单归入某一范畴的复杂现象,似乎容易被弱化,甚至被排除在分析框架之外。
这种理论处理本身具有其必要性。任何理论模型都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抽象和简化,通过划定核心范畴,形成一个相对清晰的分析框架,从而帮助我们理解复杂现实。问题不在于这种二分模型是否“错误”,而在于我们需要意识到模型本身的“简化矛盾”:为了获得解释力,必然会牺牲一部分现实复杂性。因此,在运用这一理论分析现实问题时,也需要进一步关注那些处于范畴交界处、无法被简单归类的社会过程。
【只要坚守公共领域,只要维护那种给出理由、接受质疑的论证文化,文明就能修复自身。正是这剂药方,使他成为战后欧洲最重要的道德良知,也使他的理论成为无数致力于推动民主与公民社会的知识分子的精神武器包括曾经的我自己。然而,这剂药方建立在一个前提假设上:人类,在足够好的制度条件与话语规范下,是可以被理性说服的。这个假设的深度乐观主义,正是他最伟大的贡献,也是他最危险的盲点。】
这个说法如果暂时不看后文,只就这一部分的内容而言,我首先想到的一个反例就是:资本完全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撇开所谓“理性论证”的要求、过程乃至最终形成的结论,直接按照自身的利益和意志,去实施它认为更有利、或者更符合自身意志的方案。换句话说,当行动者掌握了足够的政治经济权力之后,它未必需要通过充分的理性论证和交往共识来获得行动的正当性或现实条件,而可以直接凭借自身所掌握的资源、权力与制度位置推动某种方案落地。
如果是这样,那么所谓的“理性交往”就会面临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它并不是单纯依靠论证本身就能够约束所有行动者的。权力关系一旦进入其中,就可能使原本平等的交往条件发生结构性倾斜。拥有更强权力的一方甚至可以不再接受这套交往规则——不是通过论证驳倒你,而是让你的论证本身失去实际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并不是在理性交往之外偶然出现的干扰因素,而可能直接决定谁有资格发言、谁的意见能够被采纳,以及谁最终拥有将某种结论转化为现实行动的能力。也就是说,理性交往的逻辑在这里并不是被简单“说服”了,而是可能被权力直接缴械、架空乃至无效化。
【理想言说情境描述的是一种反事实的话语条件:在其中,参与者排除了一切来自权力、金钱与心理强制的扭曲,只受论证力量的驱动,平等地倾听与回应彼此。哈贝马斯承认这个情境在现实中从未完全实现,但他坚持认为它内嵌于每一个真诚言说行为的逻辑结构之中——当你开口说话,当你声称某事为真,你就已经隐含地承诺了某些规范性条件:你接受反驳,你不依赖强制,你愿意给出理由。这个预设,据他的论证,不是外加的道德要求,而是言说行为本身的先验条件。】
就是这个东西——先验性的存在——至少我没有遇见过。
【人类的大量言说,从一开始就不以真诚理解为目标,而以动员、操:控、表演与确认为目标。当政治家在演讲台上发言,当网络评论者在键盘后面输入文字,当算法优化过的标题党内容被大规模生产,这些言说行为在形式上满足“给出理由、接受反驳”的标准,却在实质上完全服务于策略目的。换言之,理想言说情境所预设的那种言说,在人类全部言说行为的光谱中所占的比例,远比哈贝马斯的理论所假设的要小。】
这个就算是我所经历的人生中沟通场景的绝大部分情况。很少有真正为了双方的理解并达成某种程度上的共识,并附带着后续的行动,而去搭建或者设置这种情景。
【这一理论很大程度上是在战后西欧社会的特定制度与文化条件下形成的。二十世纪七十至九十年代的西德以及随后统一后的德国,拥有相对稳固的宪政结构、较高的社会信任、不断扩展的福利国家,以及较为成熟的公共媒体空间。在这样的条件下,公共讨论确实更容易呈现出哈贝马斯所设想的那种趋向:论证可以影响立场,公共意见能够在程序化的讨论中逐渐形成。】
之前我在广州参加活动时,曾遇到一位分享嘉宾。他专门借助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理论,来讨论中国语境下公共行动的可能性。但在我看来,这套理论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中存在明显的理想化倾向。它并非完全没有实现的可能,而是更多只能在极少数特定场景中,以有限的方式实现,甚至较为完整地呈现。当然,分享嘉宾本身也只是将其作为一种理论视角进行介绍,并没有断言这种理想状态一定能够实现。但从他选择这一理论作为分享主题来看,其中确实包含了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
因此在我发言时,首先指出了哈贝马斯“交往理性”在现实层面的事实性破产。如果换作是我,更关心的问题并不是如何直接以一种理想化模型去倡导公共交往,而是在一个充满现实约束、权力关系与结构性限制的社会环境中,如何一点点创造出有限的理性交往空间。如果脱离现实条件,直接以理想模型作为公共倡导,往往容易产生一种悬浮感,甚至让旁观者觉得不切实际,最终陷入被质疑、揶揄乃至嘲笑的境地。真正具有实践意义的问题,不是“理想社会应该如何运行”,而是“在非理想条件下,如何争取有限的理性与合作”。
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仍然更认同马克思主义的分析路径。它之所以具有解释力,就在于它没有回避现实社会中的权力关系,而是承认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充满利益、矛盾与权力互动的场域。如果不把权力纳入分析框架,那么许多理论最终只能停留在抽象的规范性讨论之中;只有将权力、结构与现实条件纳入考量,理论模型才可能进一步转化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分析工具。在这里,我认为更适合采用“对立统一”的视角来看待问题:既承认理性交往、公共讨论等价值目标的意义,也必须看到它们始终嵌入具体的社会关系和权力结构之中。真正值得探索的,不是在现实之外构想一个理想空间,而是在现实张力内部寻找可能性。
【与这一叙事并行存在的,是另一种更为古老、也更为悲观的理解方式:文明从来不是对野蛮的胜利,而是对野蛮的管理:人性恶从来不曾被克服,而只是被暂时压制:文明秩序是一种持续的防御工程,而非一个已经达成的历史成就。在这个理解框架里,任何宣称已经解决了人性恶问题的文明理论,都是一种危险的自我蒙蔽——危险,恰恰在于它会使文明放松对自身内在破坏潜能的警觉。】
【埃利亚斯在《文明的进程》中追踪了欧洲从中世纪至近代早期行为规范的历史演变,发现文明化的核心机制不是理性的说服,而是冲动控制(impulse control)的系统性内化:从外部强制(他人的惩罚与眼光)迁移至内部监控(羞耻感、厌恶感与自我检查)。文明的真正成就,在于它最终将这种压制变成了人格的一部分,使得个体不再感受到来自外部的强制,而是真诚地认同那些文明规范,并将违反规范者视为令自己厌恶的“粗野之人”。】
我觉得这一个视角是更值得赞同的,或者说它更具有解释力,运用所谓的理性教化或者教育,或者规范等等手段,去将某种要求内化为心中自有的观念,不论它是道德性的还是强制性的。也即是这一点:【公共理性不是文明的根基,而是文明的上层建筑。它依赖于羞耻感机制、信任习惯、共同体认同这些更为基础的前语言条件才能运作,却无法通过自身的运作来创造或修复这些条件。这意味着,哈贝马斯所设想的那种“通过更好的公共话语来修复撕裂的社会”的方向,在逻辑上是倒置的你无法只用上层建筑来修复地基。地基的修复需要的是漫长的时间、稳定的社会条件、经济安全感的恢复,以及制度信任的缓慢重建——而所有这些,都不是话语本身所能提供的。】
【思想史上关于“制度与人性”的讨论大体形成了三种不同回答。启蒙传统从康德到哈贝马斯,相信制度设计能够通过激励结构组织理性,使即使并不道德的人也倾向于按照规则行动;现实主义传统则从马基雅维利到霍布斯提醒,人性本身并不会因制度而改变,制度能否稳定运作依赖于更脆弱的条件,例如权力平衡、政治习惯与精英自我克制;而更深层的悲观主义传统,从弗洛伊德到阿伦特,则进一步指出制度不仅无法彻底约束人性恶,在某些历史条件下反而可能成为它的放大器。当制度将责任分散为层层行政程序时,普通人也可能在“只是履行职责”的心理中参与到巨大的道德灾难之中。】
或许真正值得进一步追问的问题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构造一种社会关系与制度环境,使人的行为能够在其中受到有效约束,或者被特定激励机制引导?制度并不是简单地假设人性向善或向恶,而是在特定的权力关系、利益结构和监督机制中,塑造行动者的行为边界。关键问题在于,如何通过制度安排,使个体即便拥有逐利、自利甚至滥用权力的倾向,也难以轻易突破约束,或者使其行为受到相应的激励和反馈。
想到中国历史中的锦衣卫、东厂、西厂等机构设计,本质上也是一种权力制衡逻辑:通过设置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与牵制,避免单一权力过度集中。当然,这种制衡并不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制度约束,它同样可能产生新的权力滥用问题,并且事实上依附于皇权,无法做到真正的“刀刃向内”。但它反映出一个重要的政治思想:与其寄希望于掌权者天然自律,不如通过结构设计,让权力处于相互作用和相互限制之中。从这个角度看,制度建设的核心并不仅仅是制定规则,而是构建一种能够影响人的行为选择的社会关系场域。
【这种依赖不能被制度本身所保障,因为一旦进入无限追:溯,任何“保障制度的机制”都同样需要“保障保障制度的机制的机制”,循环永无终点。制度理论在这一点上必须引入某种非制度性的前提——无论是麦迪逊式的权力自然制衡的乐观假设,还是埃利亚斯式的文化习惯的长期积累,还是哈贝马斯式的公共话语理性化潜能的信念——而这些前提本身都不能被证明,只能被信赖。】
这种就是社会教育所起到的基础性作用了。
【这使得哈贝马斯关于公共话语之“理想言说情境”的核心预设——人类在足够好的条件下倾向于论证而非动员在算法时代遭遇了它最严峻的历史考验。】
在这里我其实不太确定文中所说的“动员”,具体指的是广义上的社会动员,还是单纯指情绪化、煽动式的动员。如果指的是后者,那我觉得还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如果说的是一般意义上的“动员”,我认为就不能简单地把它等同于情绪煽动。动员的实质,是将分散的个体组织起来,使其形成一定的集体力量,以实现某种共同目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便是经过充分论证、具有明确目标和行动逻辑的社会斗争,同样需要动员。论证解决的是“为什么要做、做什么以及如何理解问题”,而动员解决的是“如何把分散的个体转化为能够实际行动的集体力量”。二者并不是相互排斥的,理性的论证与有效的动员完全可以同时存在。
【将公共话语理想彻底判定为虚妄,这就会滑向虚无主义和犬儒主义。公共话语即便无法实现其最高理想,仍然具有一种不可替代的规范性功能:它提供了一把测量尺,使我们能够识别并谴责对这一理想的背离,而不至于在“政治本来就是权力游戏”的犬儒主义中丧失道德批判的立足点。一个无法完全实现的标准,与一个毫无意义的标准,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制度必须包含对人和人性的约束,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制度对人的约束,归根结底必须由人来执行,而这些执行约束的人,同样需要被约束。这个无限追溯的困境,意味着任何纯粹制度主义的方案都是不完整的——它必须在某个点上引入制度之外的东西:政治文化、公民道德、精英自律、公共话语的规范性压力,乃至哈贝马斯所信赖的那种交往理性的内化。】
【文明不是一场已经赢得的胜利,而是:一道必须持续修补与加固的防线。这个防线不是由某一种单一力量维持的不只是制度,不只是公共话语,不只是文化教育,也不只是经济互依,而是由所有这些力量的持续叠加与相互支撑来维持的。埃利亚斯所描述的羞耻感内化机制,平克(StevenPinker)在《人性中的善良天使》中列举的利维坦、商业与同理心扩展的多重机制,哈贝马斯所守护的论证规范——它们都是这道防线的组成部分,都是必要的,但没有任何一个是一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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