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陋规》:朱元璋的铁血反腐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出身最贫苦的皇帝,生于佃农之家,十六岁遭灾荒,成为孤儿。曾出家为僧,亦流浪乞讨。这种出身对其政治理念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在传统中国,庞大的官僚体系就是一丛吸血的庞大根须,每一滴血都最终来自社会最底层。因此,从社会底层向上望去,视野中所见的景象自然是一张张贪婪的面孔,是“无官不贪”“无官不可杀”。中国的农民起义,与其说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斗争,不如说是农民阶级对官僚阶层的反抗。逼得百姓揭竿而起的,不是地主黑手里悬着的“霸主鞭”,而是各级官吏们催粮催款、敲诈勒索时的凶残嘴脸。中国老百姓说得简单而明白——“官逼民反”。在农民起义中有一个意味深长的现象,那就是每一次起义中受冲击最严重的都是官僚阶层,而不是地主阶级。据宋洪迈《容斋随笔》说,唐末黄巢起义“尤憎官吏,得者皆杀之”。而元末陈友谅起义军,每攻克一地,得官员皆活煮之。

农民怨恨的,不仅有地主,还有官僚。官僚的盘剥是社会矛盾激发的催化剂。

按照《草木子》的记载,下属拜见要给“拜见钱”,逢年过节要给“追节钱”,过生日要给“生日钱”,管个事要给“常例钱”,往来迎送要给“人情钱”,发个传票、拘票要给“赍发钱”,打官司要给“公事钱”,甚至无事也白要钱,叫“撒花钱”。上级官员到下级地方来检查公务,竟公开带着管钱的库子,检钞秤银,争多论少,简直是在做买卖。底层百姓平时见不到官员,偶尔地方官下乡,却都是来搜刮的。所以,朱元璋一见到衙门的官吏,就恨得咬牙切齿。

起于垄亩的朱元璋对元朝官吏的贪腐残暴深恶痛绝。底层社会的成长经历,使他终生不信任官僚阶层。他一方面对官僚体系有着根深蒂固的反感与怀疑,另一方面被迫依靠官僚体系来维护统治。这一矛盾促使朱元璋采取种种措施遏制官僚腐败,从薪资、特权、思想、监察、制度等方面向贪腐发起攻击。

朱元璋对官僚“又爱又恨”的矛盾明显地反映在官员们的待遇上。他对普通官员实行“薄俸”,俸禄水平低于前朝,史官有“明官俸最薄”之说。

唐朝伊始,国家向在任官员分配官田,以田地的产出作为俸禄的一部分,为“职田”。这部分收入不受通货膨胀影响,较为稳定,可保证官员的基本收入。但朱元璋毅然废除职田制度,将官田留用赏赐子孙。明代官员俸禄因此只剩“俸米”,即粮食,但收入也远低于元代,“汉代官员俸禄远高于明代则殆无疑义”。此外,朱元璋不舍得给退休官员开工资,取消了许多官员特权。如唐宋给官员子弟直接做官的“荫封”,到了朱元璋则改为“做官必须参加考试”。以往官员犯罪,以降职或夺官作为抵罪措施的“以官抵罪”,也被朱元璋一笔勾销,官员与庶民一样坐牢或流放。现在还存不存在这种“以官抵罪”的情况?我觉得有,还不少。

朱元璋作为农民皇帝,切身体会过官僚的腐败无能,因而希望减少官僚集团的既得利益,“既要让马跑,又不让吃草”。但这种低薪制度不能满足部分明代官员的生活所需,导致他们必须从合法收入以外去敛财,实际上催生了贪腐。

他希望这些孔孟之徒能“见义忘利”,吃着孔孟的精神食粮忘我地为他工作。其实,从一个农民的角度思考,朱元璋认为他给官员的并不算太少,因为比起农民来,他们的生活还是相当优越的。更何况,精细的朱元璋认为,做官对中国人来说,除了直接的物质收获,还会有成就感等心理上的报偿。朱元璋这样教育广大官员:如果你们清廉为官,虽然收入不是特别丰富,但“守俸如井泉,井虽不满,日汲不竭,渊泉焉”,毕竟可以无忧无虑地生存下去。另外,还能“显尔祖宗,荣尔妻子,贵尔本身,……立名于天地间,千万年不朽”。所以,他觉得他对官员们还算是够意思的。

朱元璋还希望通过说教的方式,让官员自觉抵制腐败。他借儒家圣人之言,对官员谆谆教诲,但收效甚微。

为了监督官僚,朱元璋不仅针对地方制定了三重立体反贪网络,还设定了“风闻奏事”制度。明代监察官员拥有“风闻奏事”的特权,他们可以根据传闻进行举报而不负任何责任,而被举报者须拿出证据自证清白。朱元璋时代还是特务政治时代,特务任务之一即监视在京官吏的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向上汇报。朱元璋特别爱听官员们的花边新闻,大小官员的生活琐事无不在其掌握之中。京官们活得胆战心惊。

朱元璋还不许官员下乡体察民情。早期的农民经历使他认为下乡的官员都是“大吃大喝、搜刮扰民”,规定官员必须待在官衙里头。“朕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如官员胆敢下乡,百姓捉其送至京师,由朱元璋亲自处死。这太令人费解:如果要让官员了解自己治下辖区的实际情况,不亲身到访,是难以获取真实信息的,经由官吏传递的“民情”通常是失真的。

朱元璋建立了严密的监察体系,同时也制定了繁琐、严苛的规章制度,试图遏制官僚腐败,但未能如愿。客观地说,朱元璋的铁血反腐,虽取得短期成效,长期上仍是失败的。专制制度下的官僚腐败是种常态。在皇上看不见的地方,腐败滋生蔓延,猖獗肆虐。各种贪污腐败最终损害的是社会最底层人民的利益。从洪武元年到十八年(1368-1385 年),各地上报的农民起义达一百多次,年均六起。这代王朝中都是不多见的。即使朱元璋“格杀勿论”,层层追查贪腐相关方,绝不姑息,腐败也依然盛行官场。

一开始,他规定凡贪污六十两的,就“剥皮实草”,后来干脆“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了”。

《御制大诰·问赃缘由第二十七》规定:“如六部有犯赃罪,必究赃自何而至。若布政司贿于部,则拘布政司至,问斯赃尔自何得,必指于府。府亦拘至,问赃何来,必指于州。州亦拘至,必指于县。县亦拘至,必指于民。至此之际,害民之奸,岂可隐乎?”这样做固可使吏无所遁形,但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却也易生流弊,审理者务为以当上旨,株连蔓引,往往累及无辜。从洪武四年到洪武十八年(1371-1385 年),他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数次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洪武年(1371 年)甄别天下官吏,洪武十五年(1382 年)的“空印案”,十八年(1385 年)的“郭桓案”。其中,尤以“空印案”与“郭桓案”规模最大,两案连坐被冤杀的人数达七八万之多。

朱元璋“连官员贪污一张信纸也绝不放过”的高标准反腐,并未有效遏制腐败的生长。“因为对官僚体系的不信任,皇帝想起了他的乡村生活经验。他收回了官员们的部分权力,把这个权力下放给了乡村百姓,希望一定程度的村民自治能有利于治理吏治的败坏。”朱元璋另辟蹊径,赋予基层民众向皇上直接举报官吏、替被诬陷的好官伸冤,甚至捉拿官吏送京审讯的权利——赋予了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评议的权力。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极其罕见的。

朱元璋幼稚地认为,只要自己把权力下放,民众就能自觉监督官僚,遏制腐败。“若民从朕命,着实为之,不一年之间,贪官污吏,尽化为贤矣。为何?以其良民自辩是非,奸邪难以横作,由是逼成有司以为美官。”“呜呼,所在城市乡村耆民智人等,肯依朕言,必举此行,即岁天下太平矣。”依靠基层民众监督官员的思路是正确的,但他并未把这种监督制度化、常态化,幻想用一次性的群众运动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虽短期内有所成效,但朱元璋最终依然失败了。

“激进主义”在中国这个“中庸”大国里有着十分深厚的土壤。“激进主义”是一种“幼稚病”。就像热恋中的青年男女相信只要有爱情,两个人身上其他的一切不协调都会不成问题一样,政治上的“激进主义”激情可以击败一切不义。只要在政治操作中倾力贯注、者也相原则,实际政治中的任何困难都不难克服。着事过易、意气用对激思想狂热、喜爱暴力是它的特点。它拖累着中国政治一直不能脱离中古式“伦理政治”范畴而进化成“世俗理性政治”口越到晚年,朱元璋政治思维中“激进主义”的狂想就越来越成为主旋律。性格天生的“狂暴”、乡村视野中天然形成的“泛道德主义”倾向,与“权力万能”的幻象合流,造成了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的现象:皇帝坐在九重之上,伸出手来在最底层的草根阶层里放了一把火,异想天开地希望用局部的“无政府主义”这把烈火,来彻底烧毁官僚主义的土壤。

诏书发布下去了,天下却没有出现朱元璋想象中的“群起响应”的局面。毕竟,自有国家以来,中国老百姓就一直匍匐在官员脚下。面对皇帝的“造反”号召,他们一时不知所措。虽然皇帝一再发布“呜呼,君子目朕之言,勿坐视纵容奸恶患民”的殷切呼唤,他们还是将信将疑,愣在当地不敢动。

于是朱元璋火了。洪武十九年(1386 年),他严厉惩罚了镇江的一些市民,原因是他们没有按他的要求,积极捉拿坏官韦栋,而听任他在镇江胡作非为,直到这个坏官被皇帝亲自发现。皇帝发布诏书说,因为这些市民不听他的话,所以“将坊甲邻里尽行责罚搬石砌城”。他们有的为被罚款而导致家中被罚了个精光,有的家破人亡,有的不去搬石块就袂处死。

这就是朱元璋的动员方式。

这与文革的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比如最高领导人对官僚体系的不信任,比如最高领导人发动基层群众运动反对自己所缔造的权力运作体系,比如最后都是草草收场。

朱元璋把群众运动搞起来,有些地方、衙门因为官吏被杀太多,叫判刑后的犯罪官吏戴着镣铐回到公堂办公。朱元璋甚至法外加刑:“罪行严重的,处以墨面文身、挑筋、挑膝盖、剁指、断手、刖足、刷洗、称竿、抽肠、刺、痢、劓、阉割为奴、锡蛇游、斩趾枷令、常枷号令、枷项游历、迫令自杀、枭首、凌迟、免发广西拿象、全家抄没发配远方为奴、族诛等各秋非刑。”

在洪武时代做官,真的是一种极为危险的行当。据说,皇帝每天上朝,如果把玉带高高地贴在胸前,这一天杀的人就少一些;如果把玉带低低地按在肚皮下面,这一天准得大杀一批,官员就吓得面如土色。在这种恐怖气氛中,不论大官小官,个个胆战心惊,不知什么时候就有大祸临头。传说当时的京官,每天清早入朝,必与妻子诀别,到晚上平安回家便举家庆贺,庆幸又活过了一天。

原本天底下最热爱做官的读书人们此时也视仕途为畏途。他们“以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多不乐仕进”。有的家里有好学之子,怕被郡县所知,弄去当官,反而叫他们休学种地;有的为了避免被强征出仕,甚至自残肢体。

俗话说“物极必反”。既然皇上铁血反腐,当官难以全身而退,部分官员便“及时行乐”,加紧贪污搜刮。

群众运动难以掌握火候。天高皇帝远,基层很快乱起来。得到权力的乡里“老人”开始“以权谋私,甚至贪图酒食贿赂,公道不昭,贞邪莫辨,妄张威福,颠倒是非,亭宇与职掌败隳”。群众运动也迅速破产。至于擒拿犯法官吏的事情,许多地方官为政治利益,威胁利诱百姓保举自己,打击他人,更有许多群众为了不交税而把正常工作的税收官员捉拿到京。这类事情远比真正捉到的贪官要多。

向腐败开战的群众运动破产了。

朱元璋在世时,贪腐现象得到暂时抑制,但死后又迅速发展起来,明朝最终以“中国最腐败王朝之一”载入史册。

朱元璋的错不在于反腐,而在于运动式、单一化反腐。近代法律家沈家本先生对《大诰》所载案例逐条进行考证,其结论是几乎所有大诰刑案都存在或法外用刑,或处刑不当,或枉施刑罚的问题。面对贪腐,朱元璋过于迷信暴力。他在反腐问题上几乎穷尽了各种手段。在惩贪问题上,“强盗”出身的他显得相当“一根筋”,他相信暴力恫吓可以取代一切他努力,认为用刀剑可以创造出一个绝无贪污的世界,可事实远非这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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